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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商量的问题是,由于犯了非法经营罪,在案件审理阶段将案件金额全部归还给受害者,在判决时判处实刑2年,并追缴了非法所得和罚款。 目前,法院执行局必须执行非法所得和罚款。 当时把事件的金额全部退还了,不正当收入应该不存在,不履行缴纳不正当收入的义务不也可以吗?我想商量的问题是,由于犯了非法经营罪,在案件审理阶段将案件金额全部归还给受害者,在判决时判处实刑2年,并追缴了非法所得和罚款。 目前,法院执行局必须执行非法所得和罚款。 当时把事件的金额全部退还了,不

案件执行 2020-04-06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经营罪的刑罚规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
    (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

  • 1、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至于能否适用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3、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一定要提交保证金。
      
    4、保证金的数额要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情况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能低于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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