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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喝酒和妻子吵架,无缘无故给我打气,没打过我们,后来有四个人打倒了我,引起腰部3-4椎体横突骨折,我做了残疾鉴定,但是还没有结果。 现在对方想和我商量一下这种情况能否构成轻伤害。 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谢谢你! 什么?你好,对方喝酒和妻子吵架,无缘无故给我打气,没打过我们,后来有四个人打倒了我,引起腰部3-4椎体横突骨折,我做了残疾鉴定,但是还没有结果。 现在对方想和我商量一下这种情况能否构成轻伤害。 对方需要承担

交通事故 2020-03-14 2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害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躲不是办法,也躲不过去,通缉了就要终身追究,建议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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