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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试用期7天,其中3天假期被解雇,请付款?

合同纠纷 2020-03-19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被辞退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是否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
    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1、合同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好,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资纠纷,可与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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