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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压电线下工作下触电事故身亡有赔付吗

损害赔偿 2020-04-04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可找电力部门索赔。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产权人”实际上就是指的民法上的所有人。按照电力设施所有权归属来划分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高压线,死亡,赔偿这属于《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中关于高度危险行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范畴。
    “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行业完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中显然不是故意,故适用,可向负责管理此处高压线的当地电力部门索赔。
    索赔金额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供电局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农村或者城镇户口人均年收入的20倍计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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