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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否对未经公证购买小产权房有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2020-03-11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
    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 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变更是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为标准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的变更才具有合法的公示力,可以对抗任何人,而公证只能公证一种变更的意向,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真正转移。
      公证证件之类,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不能证明住房的产权归属。住房产权属于谁,还是看房产证的登记人名字。
  • 如何确认各种担保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是所有涉及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混合式贷款担保纠纷案件也不例外。担保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自身原因。
    法律区分不同情形,如对因主合同原因或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致使担保合同无效,规定了担保人的不同责任,因此对担保合同效力的确认必须按不同情况予以审查。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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