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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到一栋房子,原来说,买一栋房子送家用电器家具。今天刚签订了定金合同,甲方拿了一些家具,这是什么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要证明。

离婚 2020-04-1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产权没有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价格欺诈,显示公平,合同无效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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