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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打架进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4-19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打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犯罪嫌疑人因打架致人轻伤,被关进看守所,这至少说明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并依法进行刑事侦查,侦查完毕后,将相关案卷移交检察院,由检方认定是否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却是存在,且检方最终批准逮捕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同时人民法院再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只能等被定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方能获得自由。问题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的罪名分别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具体最终司法机关会按照什么罪名提起公诉、定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犯罪方式、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矛盾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聚众斗殴人数度、规模大。B、多次聚众斗殴。C、持械聚众斗殴。D、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刑法
    232、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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