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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身份证弄丢了。 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件,除了做临时身份证之外,有没有别的办法上飞机

离婚 2020-05-01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 临时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效力。参保所需登记的个人信息项,如姓名、出身年月、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满足登记需要。
    所以在办理社会保险的时候,临时身份的效力和正规的身份证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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