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接下来是我的问题。 我的亲戚昨天访问借款,带着人,打开挖掘机堵在借款人的个人工厂门口,停止那个工厂的发货车,据说掉了几瓶,没有伤害人,对任何人都没有生命的威胁。 然后,借款人报警,据说我的亲戚今天下午4点被警察带走,8号被拘留,这种情况适合申请行政复议吗律师,你好,接下来是我的问题。 我的亲戚昨天访问借款,带着人,打开挖掘机堵在借款人的个人工厂门口,停止那个工厂的发货车,据说掉了几瓶,没有伤害人,对任何人都没有生命的威胁。 然后,借款人报警,据说我的

行政复议 2020-03-28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同时又对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作出赔偿决定。  
    (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以及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给予维持就可以不再审查赔偿请求,而直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同时,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但也可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或对作出的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当然,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以及赔偿决定都不服,可以在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讼。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