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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被前妻要求支付抚养费。 现在我的卡被冻结了。 怎么办?

离婚 2020-04-24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须承担抚养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条件优越并愿意一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法律不限制。但要是父母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时法律会强制干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
    1、原告起诉时会预交诉讼费,一般交通事故诉讼是走简易程序的,那这笔诉讼费会减半,减半之后,法院会根据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让你俩分摊诉讼费。
    2、原告花费的律师费,如果在诉状里主张了,法院会判决你承担部分律师费。是部分率十分,不是全部。
  • 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时,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会执行另一方的财产,而对于其他无关人员的财产,法院不会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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