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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好律师,我结婚十年了。 以前,我在家里看孩子,他在外面工作。 我们感情不太好,但很少见面。 今年开始在外面做饭店生意,没怎么每天吵架。 一吵架,他就要打我。 今天我度过了充足的日子。 我认为离婚是个不可抛弃的孩子。 之后我会原谅他,但这次惹他生气会打我。 我该怎么办你的好律师,我结婚十年了。 以前,我在家里看孩子,他在外面工作。 我们感情不太好,但很少见面。 今年开始在外面做饭店生意,没怎么每天吵架。 一吵架,他就要打我。 今天我度过了充足的日子。 我认为离婚是

离婚 2020-03-12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具体为: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   协议离婚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离婚,孩子判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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