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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结婚证书,离异一定要补结婚证书吗

综合法律 2020-03-25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领结婚证手续是什么: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2、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 没有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其间的产生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用办任何手续,就能分手。
    财产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打官司有法院裁决。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 1、没有结婚证,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处打印婚姻登记记录,以此证明婚姻关系,然后再起诉离婚。
    2、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不需要起诉离婚。
    3、如果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当时双方均成年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
    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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