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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员在驾驶考试期间能继续取得驾照吗?

交通事故 2020-04-25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2009年12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 酒后开车,违法,应当依法处罚;无证驾驶,违法,应当依法处罚;二种以上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案,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拘留;罚款则应当执行。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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