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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本乡的一个村出让了一块农田,历经自然村、司法部门及承包单位签名盖公章,如今在哪土里建房住了六年了,能算违章建筑?假如强制拆迁有木有补贴?有木有按置?

拆迁补偿 2020-03-11 0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 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手段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
    总结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规定,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对违法建筑做何处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非法占地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可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可通过刑事法规解决。二是违反规划法,国有土地上的,应该由规划部门和执法部门查处,视情况缴纳罚款补办手续,或者予以拆除或没收。可并处罚款。集体土地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同样是补办手续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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