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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了婚六年,由于老公一直出外跟其他女性有关联,如今我打算跟他离异,可是现在我有比较严重的妇科病,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是不是能够 规定老公一件事开展赔付?

刑事辩护 2020-04-13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没有特殊的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形,孩子的抚养权属于你。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你老公说从他们家借款15万元用于买房他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此事,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售出,财产应该平分。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婚外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或者民间俗称的“婚外情”是我国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明确禁止 反对与惩罚的违法行为
    对于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这是司法原则 并非你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一说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数额 ,难以量化 一般由法院调解 或者由法院酌定
    同时 对于过错方 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 可以少分 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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