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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欠钱不还,欠了3万,说拿车子抵押,后来还了一万,把车子拿走了。合同也在他手上,现在不知道人在哪里,微信也拉黑,我该怎么办?兄弟欠钱不还,欠了3万,说拿车子抵押,把车子拿走了。合同也在他手上,微信也拉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18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
      
    一、支付令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 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 债权追诉期: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正好印证了上述观点。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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