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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从长沙八一路司法厅杜家园巷出来过马路,被一辆衡阳蒙迪殴车撞倒。(出巷口左有出车提示线,右离人行道15米左右)。事故造成受害人额、唇等多处外伤。另有颇骨骨裂、鼻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盆左粉碎性骨折,并伴有左耳失聪。当时颇内有轻微出血和积液。治疗15天后,头依然伴有醒后巨痛等症状。20天依然无法下床移动。经交警认定,受害方承担次责。即承担20%的责任和费用。现驾车方与我受害方沟通,建议出院回家休养康复。现共计使用医疗费用47000元。我想请问:1、交警所定责任书是否合理?2、受害方所承担的20%费用,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3、驾车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4、我受害方可以向驾车方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和赔偿?赔偿项目和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5、我受害方需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6、我受害方在后续与驾车方进行协谈中,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7、如果上诉法庭,我受害方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或要准备一些哪方的手续?

刑事辩护 2018-08-30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 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去做鉴定,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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