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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按揭房2年没交房贷了,银行说要终止贷款合同不贷款给我要求房款全部还完,不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我能先还一部分,后面不逾期,还能贷吗?银行说要终止贷款合同不贷款给我要求房款全部还完,不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后面不逾期,还能贷吗?

银行 2020-03-12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你好, 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述赔偿项目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依法赔偿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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