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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夏天在四川卖了房子。 房地产证明书没有下来,对方在合同上签字,付了两万美元的存款,然后要求装修,在合同上也写了,但没有吃房地产证明书。 但是现在房价上涨了,我不想卖。 我该怎么赔偿他,如果协商不顺利,就办法办理,我该负多少责任你好,我去年夏天在四川卖了房子。 房地产证明书没有下来,对方在合同上签字,付了两万美元的存款,然后要求装修,在合同上也写了,但没有吃房地产证明书。 但是现在房价上涨了,我不想卖。 我该怎么赔偿他,如果

房产纠纷 2020-03-14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购房合同纠纷中,如果房屋中介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不向购房人交付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中介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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