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现在被警察判定为逃跑了,带着驾驶执照,车被没收了,但是对方的伤员很轻,我已经给对方垫付了两千元的医疗费,但是对方让我拿走了十万元的平民。 我没钱,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3-11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如果交警扣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交警扣车,理由正当,程序正当,手续齐全的,这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无过错,国家不赔偿。至于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要先明确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