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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书答辩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吗?

离婚 2020-03-15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纠纷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可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机械地转达委托人的意见;第二,有权拒绝委托人无理的要求,甚至辞去委托;第三,法律赋予了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代理人某些独立的诉讼权利;第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通知一定的事项和送达某些法律文书。

  • 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2、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离婚案件中,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参与诉讼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格式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行了,但必须是原件。可以邮寄到受委托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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