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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的补偿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0-03-15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三)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警察认定责任后 按责任赔偿。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
    21.7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0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 农民无业人员 山东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无业人员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个体工商户 山东省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二次划分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实际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因法律之特别规定,即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具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事实即可,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在事故中构成侵权。

  • 一、如果车祸致人死亡,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
    (三)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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