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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不是两个或五十个以上的股东,为什么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 2020-03-13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依公司法)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公司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


    10、办理公司登记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公司开业登记费


    2、公司变更登记费


    3、公司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合伙企业没有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东。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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