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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能负担得起的住房抵押贷款吗?因为现在我们找到办法买一个负担得起的住房,新的住房,但是我们一直在买,现在我想做一个抵押银行,不知道是否可以?

银行 2020-03-16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交易前的二手房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征信报告、原房地产所有权证、借款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预评估。由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预评估,确认交易房产价值。  中心经办人员参照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交易金额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银行签定资金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付首付款交银行托管。  房产过户。  正式评估,出具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收件:  卖方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买卖双方的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首付款的交款凭证;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交易发票、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产证、土地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  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托管帐户;所有购房资金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  
    二、交易后的二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征信报告、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中心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借款申请审批表;  由中心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合同、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贷款金额的初步测算,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  借款人凭开户通知书与卖方同时到受托银行签订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收件:  借款人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收费票据、完税发票或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所有权证等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开户通知书、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  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受托银行的托管账户;再由银行托管帐户转入卖方帐户。
  •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出于各种目的,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
    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  在履行借名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涉及诉讼,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
    而借名购房的出现,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原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本案中胡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应当无效,胡先生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房屋的物权,但并不妨碍胡先生向李某主张返还房款及损失等。
      根据新近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只能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取得产权证已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可行使回购权,如其决定不予回购的,房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后,转化为商品住房。
      另外,根据该规定,经适房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该不良信用记录将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取消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
    申请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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