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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020-03-14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

  •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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