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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在股东会决议上法人股东盖章,用法人签字了吗?

公司企业 2020-03-25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办理:
    1、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申请书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如果法人也变更的话,还需要新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带新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变更;
      
    3、带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证IC卡去质监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经营范围变更首先需要在你们公司内部形成决议。基本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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