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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要求离婚,不养育孩子,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 2020-03-29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后,女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如果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直接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进行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确定谁来抚养子女而由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可以有夫妻双方已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大成合意的,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进行依法判决,判决的依据主要是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又不不良嗜好,同时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决一经做出双方就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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