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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事故的车被拉走后,几天可以取车呢

损害赔偿 2020-03-13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勘查等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 由此可见,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其在停运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无异议即可提车。提车需要的手续: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车。提车的时候,交警要给你开个提车票据,然后到停车场,当事人交停车费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
    此类事故只要交警做了责任认定,事故就处理完了,车辆就可以放行,双方如果要求调解,交警组织调解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警按目前的法律,只负责责任认定,剩下的经济纠纷应由法院负责。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事故车辆投保,并且在保险期间内,离开现场同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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