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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途中不想当保证人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9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关于做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相关的条款: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担保期限为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关无期限担保的问题我国《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流程是什么?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担保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担保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担保咨询,确定贷款担保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担保)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担保的金额和贷款担保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担保资料,审核贷款担保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担保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担保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担保资料交贷款担保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担保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担保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  贷款担保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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