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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因消暑上当通信诈骗集团,负有刑事责任?

综合法律 2020-05-07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是治安案件。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类型有哪些?
    1、利用网络电话冒充金融、社保、邮局、有线电视、电信部门及公、检、法机关诈骗。
    2、冒充消防、武警诈骗。
    3、冒充QQ好友、微信好友诈骗。
    4、虚构消费退税以“购车/退房税”等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进行诈骗。
    5、冒充熟人诈骗。
    6、冒充95588或10086等客服短信,利用钓鱼网站以网银升级或兑换积分进行诈骗。
    7、发送含木马链接的短息,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点击盗取银行卡号、密码进行诈骗。
    8、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
    9、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10、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11、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
  •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0---4000为数额较大 3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诈骗醉的,可以依照上述的规定,区分数额究竟是较大还是巨大,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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