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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半,没签合同,买社会保险,公司破产,怀孕五个月如何赔偿

破产清算 2020-03-15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社保自己去交了,但是自己交的社保可能只有养老和医疗(具体视当地社保政策),万一发生工伤或者出现生育问题无法实现保障,员工失业也没有补充
    2、外地员工在当地是否能够自行缴纳社保存在问题
    3、即使员工自行去参保了,但是在社保系统上显示的是自行缴纳而不是在公司账户下,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尽到社保缴纳责任,所以是违法的。
    4、如果出现上述第三点的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去投诉(虽然企业已经给钱他了,但是不排斥别有用心的人),一投一个准,即使员工和企业签订有相关保证书之类,因为企业违法在先,所以保证书无效。
    企业面临既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补在企业账户下)、也要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5、同样是要花钱,而且是一样的钱,那么让员工自己去解决和交在企业账户下,其实花的钱是一样的。
    多此一举。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赔偿或补偿标准,与是否给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关联性。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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