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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3月买房付了2万元的预约金,但房间正在建设中,合同上没有写房间和预约金的支付时间。 之后,和房主通过电话取消预订金退房,拒绝了。 之后,10月房主交了钥匙。 我问她是否给了房间。 回不来。 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2018年6月给住宅主打了电话,住宅主拒绝退还预约金和交付住宅。 房主这样有法律依据吗?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吗?我在2017年3月买房付了2万元的预约金,但房间正在建设中,合同上没有写房间和预约金的支付时间。 之后,和房主通过电话取消预订金退房,拒绝了。 之后,10月房主交了钥匙。 我问她是否给了房间。 回不来

房产纠纷 2020-04-16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等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担保房屋交易的履行,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租房订金不退的解决办法: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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