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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贷款的钱属于私人贷款吗? 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有效吗?

公司企业 2020-03-14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债务分担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利息的规定: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债权人以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屡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通常牵涉到对两则法律条款的理解。一是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前半部分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二是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P2P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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