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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女性于2009年2月相识,后来在2010年5月订婚,订婚时交给了一万元女性和礼金,一条金项链,一万元金手镯的价值。 订婚后,两人摩擦不断,感情渐渐崩溃,终于在2011年1月提出了离别,但是女性以两人同居已久的女性的面子为理由,拒绝了订婚前收到的礼金和彩礼的话会怎样呢我和一位女性于2009年2月相识,后来在2010年5月订婚,订婚时交给了一万元女性和礼金,一条金项链,一万元金手镯的价值。 订婚后,两人摩擦不断,感情渐渐崩溃,终于在2011年1月提出了离别,但是女性

离婚 2020-03-15 0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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