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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女子于2015年12月在甘肃省甘南州结婚,到现在刚好一年。2015年11月订婚时,我家给女方家送订婚礼金6万元,给女子黄金首饰共计100克,其中包括项链、戒指、手链,耳环等。现在我俩因感情不合要离婚,我要求女方退还礼金和黄金首饰,可是女方不退还,我不知怎么办?是否女方应该退还?现恳请您伸出缓手给于解答。谢谢!

其他 2016-01-06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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