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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发生事件13年,我宣布孩子在等待。 他坐的十年里,孩子是我一个人养大的。 我还在他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回来的钱我是他,他女儿才一岁半,现在已经十二岁了。 他在逐渐找钱。 我不需要离婚。 他十年后女儿没有工作。 我在这期间辛苦积累了财产吗? 感谢你好,我丈夫发生事件13年,我宣布孩子在等待。 他坐的十年里,孩子是我一个人养大的。 我还在他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回来的钱我是他,他女儿才一岁半,现在已经十二岁了。 他在逐渐找钱。 我不需要离婚。 他

离婚 2020-04-13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构成重婚犯罪。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作为过错方,重婚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应当少分或不分,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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