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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儿子的名字在他上大学期间买了商品。 儿子毕业了。 她准备结婚了。 做房地产公证,可能伤害他们之间的感情。 别走,我付钱买的房地产将来儿子的婚姻破裂的话,这房地产就要被媳妇拿走了。 我后悔以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 我们该怎么办? 请专家指导。 非常感谢你我以儿子的名字在他上大学期间买了商品。 儿子毕业了。 她准备结婚了。 做房地产公证,可能伤害他们之间的感情。 别走,我付钱买的房地产将来儿子的婚姻破裂的话,这房地产就要被媳妇拿走了。 我后悔以儿子的名

房产纠纷 2020-03-12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进行离婚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存在符合的可能的情况下,则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共同债务一并作出判决。
  • 欠款人名下没有房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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