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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奸污未成年罪能够 判多长时间?罚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4-10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满十四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被刑事拘留,符合条件的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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