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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要建房子,去申请程序,乡里的土地管理人员说我家的基地在规划之外,不要让掩护,建筑基础证明一切,老房子太错过了翻新,我做吗?请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20-03-30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 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
    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
    2.如果有老房子的,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
    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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