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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和朋友们开始了一首歌,一个合伙人,一个合伙人,一个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的分歧,我要求清算合伙人,合伙人不同意从商店拿钱送礼物,并要求会计不要给我账户。

合同纠纷 2020-03-15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根据你的叙述,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合伙人之间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只能打官司了,你必须得提供在管理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没有盈利的证据等。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我们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有限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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