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外企工作6年了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给续签了,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4-12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后,除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二、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后期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