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请问一下到我60周岁后可以领养老吗?另外可否在60周岁一次补缴医疗保险二十五年大约需要补缴多少钱呀,谢了没有医疗保险,请问一下到我60周岁后可以领养老吗?另外可否在60周岁一次补缴医疗保险二十五年大约需要补缴多少钱呀

保险纠纷 2020-04-0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准备好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保险往往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而如果您购买的住院医疗保险中带有住院津贴保险,那么还可以针对因住院医疗所致的误工费用损失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津贴型住院医疗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
    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里的钱,可以由死亡者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养老保险最少要交15年,而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