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未婚未育,现因工作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办理?

离婚 2020-04-01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
    4、一寸照1张(可有可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告诉他们,你是嫁在西安,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
    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她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她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一个绿色的本本给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事宜,应携带的基本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起诉离婚的,携带离婚判决书。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