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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车祸中十级残疾是如何赔偿的

交通事故 2020-05-01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计算方式: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36097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97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97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 医疗事故致人伤残最高赔偿没有固定数值,这个赔偿是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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