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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分居已经两年多了,我们之间没有财产上的麻烦,有个女孩六岁了,但孩子一直是我父母的。 现在我丈夫也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27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我国婚姻法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需要民政局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才可以;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4、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  妥善处理婚前婚内财产:  
    1、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2、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3、对于大件财产如果不愿约定可以保留证据;  
    4、建议对于家庭的理财最好做一个债务分割方案,共同形成理财计划或家庭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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