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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男人前面有两个妻子,妻子是一对女儿,妻子是一个儿子,后来他喜欢上了有家庭的女人,那个女人也喜欢上了他,妻子知道丈夫知道,她丈夫知道和她离婚,离婚了的她还喜欢男人,男人也喜欢她,两个人在一起,然后律师说,男人前面有两个妻子,妻子是一对女儿,妻子是一个儿子,后来他喜欢上了有家庭的女人,那个女人也喜欢上了他,妻子知道丈夫知道,她丈夫知道和她离婚,离婚了的她还喜欢男人,男人也喜欢她,两个人在一起,然

离婚 2020-03-24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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