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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其他名义的所有权也需要变更吗?

公司企业 2020-03-13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副本、《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指定(委托)书》、经理、履历表。
    (2)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成员,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其他针对变更事项而备材料
    一、《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如为特殊行业,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资料齐全后。
    (3)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只需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家公司有两样以上变更事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变更法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先去工商咨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事任职证明》、《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
    (5)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发起人)名录》。
  • 如果只是公司法人变更,变更后新的法人须承担原法人的所有债务。企业法人应当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和买卖。直接添加只需要到当地是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赠与时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契税等费用。
    过程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拥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买卖也就是交易房屋的过程。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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