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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企业法人的变更没有及时变更,XX部门会受到处罚吗?

公司企业 2020-03-17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向税务局提供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企业法律顾问提示: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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