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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时行驶证过期一个月 车险公司拒赔

交通事故 2020-04-01 0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了车祸,需要根据责任大小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具体步骤如下: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理赔,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一种,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身份证,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行驶证过期保险没有过期,可行驶证托审一个多月,出了交通事故,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但投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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