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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20日晚上把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在小区摩擦,10月20日晚上停在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在小区摩擦。 马上来见住宅区的警卫,警卫说检查结束后会回到监视中去。 下午6点联系保安监视问题,但不知道是谁擦的。 现在应该向谁要求赔偿?我在10月20日晚上把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在小区摩擦,10月20日晚上停在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在小区摩擦。 马上来见住宅区的警卫,警卫说检查结束后会回到监视中去。 下午6点联系保安监视问

综合法律 2020-03-26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哪一条规定小区内停车要收费?物权法没有规定要收费,规定的是所有权人有收益权(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取决于所有权人。
    问题在于,你说的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是谁,可能是全体业主,可能是开发商,可能是购买停车位产权的人等等。
  •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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